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秘鲁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l Per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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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外贸法律法规

    一、贸易主管部门

    秘鲁主管对外贸易的政府部门主要是对外贸易和旅游部、海关总署。此外,外交部、农业部和卫生部等也对相关产品进出口拥有一定的管理权。对外贸易旅游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领导、实施、协调和监督对外贸易、旅游和手工业政策。海关总署主要是执行货物、运输工具、人员等进出境管理和关税征管。 

    二、贸易法规体系

秘鲁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第1053号法令《海关总法》、第1036号法令(关于设立对外贸易一站式办公服务窗口)、第1035号法令(关于适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1044号法令(关于抑制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第1056号法令(关于履行贸易协定框架内商品原产地制度)、第28977号法律(关于《便利对外贸易法》)等。第28977号法的立法宗旨首先是建立法律框架,以方便商品进出口海关手续操作;其次是制定必要的措施,以履行秘鲁对外签署的贸易协定中包括的海关程序和方便贸易的承诺。《海关总法》及其细则主要是对货物、邮件、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境管理规定和关税征管规定。

    三、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管理】2001年以来,秘鲁意识到发展对外贸易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积极意义,从此开始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2006年以来,秘鲁政府在努力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和非传统出口产品多样化的同时,决定单方面大幅降低进口关税,简化海关管理措施。目前除有损秘鲁主权、安全、良好社会道德和扰乱市场秩序的产品外,最大限度地放宽了资本货物、食品、原材料等进口。

【出口限制】为了保护基因资源和文化遗产等,秘鲁对主要包括小羊驼活体、皮毛、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等动物产品,具有药用价值的植物及其产品,红木、雪杉等名贵木材产品,以及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物品等的出口实施一定限制或禁止措施。

2012年,秘鲁国会外贸委员会对本国的非传统出口促进法进行了修订。修改主要集中在该法案的第7条,该条规定,只有那些对外销售量超过其50%产量的企业才能以非传统出口企业的身份享受该促进法赋予其的优惠政策。此举可能影响秘鲁非传统产品出口。 

同时被修订的该法案第32条严格了合同方面的要求,以避免企业不良运营,譬如对滥用该法获益的企业施加惩罚措施和规定企业应在合同中列明工人的劳动内容等。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秘鲁对动植物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品种经常调整,而且会及时在检疫局网站上发布。企业可通过网站www.senasa.gob.pe查询。

    五、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秘鲁海关的主要职能是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国际邮品、进出境人员实施管理和关税的征管,其管理规范主要体现在《海关总法》及其实施细则内。《海关总法》共分十部分内容。

【关税税率】秘鲁海关实行国际商品协调制度编制关税税则,实行多栏税率,对安第斯共体国家有统一关税安排,与南共市国家也有协定关税。秘鲁现行关税为从价税,税率分为3个等级,即商品进口到岸价(CIF)的0%6%11%,名义平均关税为3.2%。大部分税号的产品都已实行零关税,主要是资本货物、原材料等。对奢侈品征收较高的选择性关税。快递商品的税率为4%。需要注意的是,除关税外,进口商品还需要缴纳18%的一般销售税(IGV)。秘鲁产品出口没有关税。

秘鲁从中国进口产品执行两国自贸协定规定的税率,详情可到有关网站上查询,如中国自由贸易服务网(fta.mofcom.gov.cn/inforimages/200904/20090429090501935.pdf)和秘中商会(www.capechi.org.pe/pdfs/Anexo_Oferta_Peru_espanol.pdf)。需要注意的是,秘鲁对中国产服装、布料等商品采取反倾销措施。

2014年秘鲁从中国进口主要产品关税

产品税号

产品名称

关税

8517120000

手机、无线电话

0

8471300000

数据处理器

0

8711200000

摩托车

9%

6404190000

17%

4011201000

公共汽车卡车用轮胎

0

390760900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

0

8502310000

其他风能设备

0

资料来源:中国驻秘鲁使馆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