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劳动法》包括7个部分,共计20章,其核心内容包括促进劳动者技能和专业培训;帮助劳动者就业正规化和增加劳动者收入;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益和免遭无理辞退;统一劳动合同标准和稳定现行社会福利待遇等。
【签订工作合同】雇佣人员都需要签订无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个别辅助性雇工可以达成口头协议。大型企业被要求与员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解除工作合同】秘鲁《劳动法》对劳工保护有加,对解除劳动合同有非常严格和内容复杂的界定。企业雇用劳工之前,需要请专业律师详细介绍和解释《劳动法》相关规定。
【工作时间和加班费】工作时间为平均每天4至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两者均为全职职员的工作时间。超过每日或每周工作时间的部分为加班时间,公司应给予员工一定的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为两个小时,应支付给员工25%的加班费;如超过两个小时,应支付给员工35%的加班费。加班费不适用于管理层及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员工。
【劳工报酬】根据2005年27711号法律规定,劳动和促进就业部负责制定国家最低工资。自2012年6月1日起,秘鲁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750新索尔。
【职工社会保险和福利】根据秘鲁法律,雇主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主要有:
(1)社会医疗保险:比例为劳动者基本工资的9%;
(2)工龄补助:相当于员工1个月基本工资,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支付;
(3)国庆节福利:每年7月支付,标准为1个月基本工资;
(4)圣诞节福利:12月支付,标准相当于1个月的标准工资;
(5)带薪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有30天的带薪假,或在雇佣关系即将终止时可提前休假;每年有最多20天的带薪病假;
(6)子女补贴:按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10%支付,直到孩子长到24岁,如果继续上大学,需要支付到大学毕业;
(7)公司年度利润分红;
(8)风险工作的保险补贴,这是一种对被认为的高风险活动的强制保险。此外,企业与雇员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往往还有若干福利条款。
根据《外国员工雇用法》的规定,秘鲁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均可以雇用外籍员工,但外籍员工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总数的20%,工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全体员工资总额的30%。
【例外规定】如果外籍员工的配偶是秘鲁人、外籍员工持有移民签证、是高级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则不受上述人数比例和工资总额比例的限制。
【工作许可制度】外国人在秘鲁就业,需要向劳动部申请工作许可。否则,无法获得内政部移民局签发的身份证件。
【免除市场需求测试的岗位】在秘鲁没有市场需求测试岗位设置的规定。
秘鲁对外籍劳务的需求主要来自跨国企业特殊工种的需求。工作许可办理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总公司派遣员工,可以办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工作签证;另一种是当地公司雇用中方员工,可以办理工作证,有效期1年,此后可以每年更新。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秘鲁收紧了对华签证政策,对中国公民申请工作签证和工作居留的审查更加严格,要求申请人及雇主提供更加详细的信息并要求公证认证,审批时间也大为延长。
劳动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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