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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国会劳工委员会通过限制集体辞退劳工法案
  秘鲁国会劳工委员会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限制企业集体辞退劳工的法律提案规定,任何企业或单位不能以自作主张的方式集体辞退本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或劳工,必须先提出辞退方案,然后再报请劳工部审批方可执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秘鲁国会劳工委员会主席Juan Canchari(秘鲁可能党成员)解释说,根据所通过该法律提案的条文精神,如果雇主和劳工方面在对公司企业提出的集体辞退劳工方案上存有争议并因此发生冲突,劳工部有权利和有义务对争论的原由进行调查和研究,5天之内将公布调查结果,并负责妥善处理有关争议纠纷。他认为,限制企业集体辞退劳工法律提案的通过既不可能使企业彻底恢复稳定,但也不会在企业家中制造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