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秘鲁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l Per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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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重新确定清关费用规定
秘鲁经济和财政部日前颁布最高法令,规定进口离岸价大于3个纳税单位9600索尔(约合2750美元)的货物在办理清关手续时需要支付清关费用。

  根据法令规定,对于最终进口和免税仓储情况,清关费率是每个纳税单位的2.35%;而对于诸如机器设备、原燃材料等临时进口的货物清关费率则是每个纳税单位的1.55%。 

  据解释,免税仓储是指货物到达后如果进口商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关税、增值税,可暂时将货物存放在海关免税仓库,之后可以逐步清关,但储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而临时进口货物则指进口商在交纳相当于海关税收金额的费用或其它担保后,可从海关提出进口货物,但期限为一年,之后货物必须返回原地或重新出口到第三国。

  值得指出的是,从5月26日起秘鲁税务局已正式承担进口商检工作,但二手车的进口商检工作仍由原来的商检公司进行,期限为两个月,之后由税务局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