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秘鲁税务局为出口融资新机制开绿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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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05 22:25 文章来源:《秘鲁通》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据当地媒体4月5日报道,利马商会认为,税务局调整可转让信用证使用情况的决定是恰当的,从今年4月1日开始这种支付方式可以被银行和负责将秘鲁产品出口至国外的中介公司使用。为此,税务局在上周末颁布的第057-2006号决议中,对支付凭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对于那些从事商业佣金服务即将秘鲁产品出口至国外的中介公司,如果境外公司通过可转让信用证的方式付款,则可免除中介公司就交易总额开具票据的义务。
利马商会提醒说,可转让信用证是国际上认可的一种支付方式,也是国际商会通用的一种支付工具,有利于中介公司运作业务。
利马商会提醒说,在第057-2006号决议颁布前,税务局不认可来自国外的信用证这种国际支付方式。这使得中介公司不得不就全部交易额而并非佣金部分开具发票,不得不缴纳更多的税款,但实际上并没有做到全部的交易金额。
上述问题从4月1日起就可以得以解决,因为本地佣金获得者或者说在秘鲁出口商与外国购买商之间充当中介的公司可以通过可转让信用证来证明其收入,该信用证要经过税务局从各银行按月申请的信息中进行核对。 利马商会强调说,4-7月份的申报应该于2006年8月份向税务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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