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于清算过程的企业仍可在秘鲁继续营业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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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24 22:59 文章来源:《秘鲁通》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据当地媒体4月23日报道,对第27809号破产法作了多处修改,其中一点是延伸清算企业的有效期。在企业债权人大会决定解散并清算时,企业应该停止其生产经营和商业活动,因为如果一个企业亏损的话,继续经营也只会增加亏损额。
但是该法律规定了例外情况,债权人大会可以决定处于清算过种中的企业可以继续经营并参与市场。法律规定了可以继续运营的六个月的最终期限,如果在这段时间内企业或其资产仍然没能出售,则应该关闭。
Muñiz, Ramírez, Pérez Taiman & Luna Victoria专家Fernando Martinot认为,就像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的,这六个月的期限是一种专断的做法。因此他对于新做的修改决定授权债权人大会将这个可以继续运营的期限再延长六个月的做法表示欢迎。他指出,新法律规定债权人大会的这个决定应该拥有依据而且适用于例外情况。
另一个修改之处是关于破产方面的司法判决。Martinot提醒说,破产法清楚规定了由于Indecopi或者债权人大会的决定而受损害的任何当事人可以提起司法诉讼的途径。但指出,很多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己确定一些保全拒斥以暂停执行债权人大会的决定,以此方式侵犯已经做出的决定。
他指出,这种态度产生严重问题,因为它影响破产程序的正常发展;因此他对于修改文本规定当Indecopi收到与法律规定的接收部门相抵触的诉讼时可以拒绝做出判决的做法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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