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秘鲁严惩发送未被索取的商业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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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16 22:47 文章来源:新华社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新华社信息利马1月12日电(记者刘国强)据此间媒体日前报道,秘鲁第28493号法律实施细则日前开始生效。该法律规定,禁止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或经销电子邮件地址,以及从事开放非法软件和系统发送未被索取的商业电子邮件,严重违规者将被罚款。
新法律规定,违规处罚将依据第716号或第691号法令实施,即视情节轻重对为违规者进行警告或处以100个纳税单位(2006年每个纳税单位为3400索尔,约合1000美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收件人收到认为非法的电子邮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对发件人以及广告受益人提出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赔偿两个纳税单位以内的罚款。
但该法律同时规定,由政府公共部门或非盈利目的的组织或其会员发送的旨在推动或组织活动的电子邮件不属于未被索取的商业电子邮件范畴,因此不受任何限制和罚款。
利马商会表示,希望通过上述新法规能够彻底禁止未被索取的商业广告随意发送的行为,因为这不仅会造成网络堵塞,而且也会浪费收件人的时间或造成麻烦。据估计,秘鲁现有50%以上未被索取的电子邮件属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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