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秘鲁对购买和销售登记的新要求拟从7月份开始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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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06 23:08 文章来源:《秘鲁通》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据当地媒体1月6日报道,上周末秘鲁财经部颁布第DS 186-2005-EF号最高法令,据此推迟实施所有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该遵循的在购买、销售和寄售登记方面的修改规定。第950号立法令曾对寄售登记做了规定,所有从事寄售业务的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均应该对相关业务进行登记。
应该提醒的是,在此修改法规之前曾规定,那些从事寄售业务的纳税人应该对寄售物资进行永续盘存。之后第DS-130-2005号最高法令规定了新的寄售登记的要点,同时以法律的形式对于所有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在购买登记和销售登记方面应该履行的要求做了规定。
Ernst & Young咨询公司专家Fernando Tori提醒说,这些修改之处是合理的,比如它增加了公共服务单据的到期日等信息。根据第DS-130-2005号最高法令,这些修改本应于2005年11月1日开始生效,但是去年底颁布的这个最高法令将上述修改条款的生效期推迟至2006年7月1日。
Tori表示,虽然这次推迟生效日期对于那些尚未修改其登记的企业来讲至关重要,但是对于那些历经艰难险阻履行义务、在履行法律方面做出巨大努力的纳税人来讲,推迟生效日期对他们是一种遗憾。
但是他澄清说,法律有一个例外的规定,那些从11月1日起开始营业的纳税人应该履行新登记规定的所有条件,因为对它们来讲不存在可以参照的法律,而是从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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