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秘鲁企业界对劳动稽查法的修改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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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10 22:54 文章来源:《秘鲁通》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据当地媒体7月8日报道,利马商会主席Samuel Gleiser对于国会审批劳动稽查法表示赞成,因为如果没有劳动稽查就不可能履行法律。他表示,这是一个一再被要求解决的问题,也是完全按照国际劳动组织的要求制定的。
他指出,但有一点应该优先考虑的是确定罚款的逐级减免制定,避免对微小企业赞成损害,这一点应该在细则中有所体现。他表示,该法规对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纠正,这为它的实施创造了条件。但是,他对于在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劳动现场稽查表示反对,因为一般情况下这个时间现场已经没有任何人,即使有人的话,也无法答复劳动部稽查员的询问。
出口商联合会驻全国劳动委员会代表Harry Stewart对于劳动稽查法的审批提出批评,他认为可以看出议员们对国家的现状缺乏了解。虽然法规规定企业主在被处以罚款前有30天的时间可以自愿纠正错误,但是Stewart认为处以罚款不利于微小企业的规范化。他表示,由于对每个违规处一笔罚款,所以到头来这些罚款有可能被企业诉讼。
他强调说,“不幸的是有时国会不考虑秘鲁国情,总是不顾这些法律可能给创造就业产生的后果而制定法律”。
Stewart指出,该法律的审批来自于美国方面要求在审批自由贸易协定之前秘鲁应该出台一部劳动稽查法的压力,因为履行劳动法规是该协定的中心问题之一。他补充说,大企业的担忧在于有时他们将工程分包给微小企业,因此这些小企业的规范对他们来讲也是很重要的。他指出,“应该向这些企业给予一定的时间让他们履行税务和劳工方面的所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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