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秘鲁政府向国会递交修改海关法的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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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1 22:26 文章来源:《秘鲁通》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据当地媒体6月1日报道,不顾财经部和税务局的反对,政府在提交增加预算法律草案的同时,也提交了一份要求对海关总法第63条内容进行修改的法律草案,旨在将临时进口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在对该法律草案进行陈述时提醒说,目前的临时进口机制只允许12个月,不能延期,除非包装材料可以申请再延长6个月的时间。
该草案指出,这个期限太短,因此决定对这个期限进行修改并延长,以便一般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可以避免由于支付税款对其财政状况产生影响。在临时进口期限结束时再支付再支付关税也是可行的,这样可以大大加强企业的竞争力。
该法律草案规定,受益人在提交申明及有效期与临时进口期限吻合的保函后,只要期限不超过18个月,临时进口申请就可以得到自动审批。如果申请的期限小于18个月,只要相应延长保函的期限,则在临时进口到期前的延期是自动的。同时指出,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进口业务可以按照新的期限实施。
应该提醒的是,无论财经部还是税务局均对延长临时进口期限表示反对。这些意见是在讨论海关总法完善法草案时发表的,当时曾建议取消商品进口过程中的多项手续。 该法律草案是由Ronnie Jurado议员提出,他还提出过类似的其他草案,比如将海关仓库仓储时间由6个月增加至12个月,将临时进口期限由12个月增加至24个月。
在这个问题上财经部要求考虑到一点,那就是,我们的法律提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包装材料暂停缴纳税款的时间可以延长至18个月,而在其他情况下甚至可延长至24个月。另外还认为,如果该方案得到审批,意味着税务局由于要延长稽查期限因此附加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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