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秘鲁出口商退税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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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12 22:10 文章来源:中国驻秘鲁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
根据秘鲁海关和税务总局第210-2005号决议规定,从2006年1月3日起,新的出口退税程序将生效。据Emst & Young的专家比阿特丽斯•德拉维加(Beatriz de la Vega)解释说,这项规定是程序性的。
出口商应将其截止到申请退税时的购买或销售的所有信息,即每一笔购买和销售信息登陆到一个专用软件上,海关和税务总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退税或补偿余额等信息作出相应的修正。
目前很多出口商担心这项更为烦琐的程序将延长退税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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