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秘鲁从事临时进口的纳税人也可以入选良好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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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06 23:07 文章来源:《秘鲁通》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据当地媒体1月6日报道,在上周末秘鲁颁布的一项最高法令中,秘鲁财经部规定从事临时进口和临时准入业务的纳税人也可以享受入选良好纳税人的优惠。这样那些进口物资并经过加工增加其附加值后再出口的外贸企业,也有机会入选税务局进行的良好纳税人评选活动。
利马商会法律部经理Victor Zavala对于该法律的颁布表示赞赏,因为它给那些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提供管理方面的便利创造了条件。这些管理方面的便利包括,拥有特殊的纳税日程表,申请退税过程中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分期付款优先以及在无需提交担保的情况下申请退税。
良好纳税人制度是由第912号立法令规定的,该法令规定,那些拥有履行税务义务良好历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税务局给予的特定便利。该法令后来被DS 105-2003-EF最高法令修改,最近又于12月31日再次修改。
根据这最后一次修改内容,那些从事临时进口和临时准入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满足税务局规定的一系列条件的情况下,比如不拖欠税款,如果有税务分期付款,也不应该有欠税,未曾被税务局取消良好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各项记录属实,在最近12个月内没有受到海关的处罚,最近12个月内连续申报过收入。
那些有意享受这一优惠的人可以向税务局提出申请,后者有20天的时间决定申请人是否满足条件。如果在20天之后没有答复,则适用默许原则,认为纳税人的申请得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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